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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的职能有哪些?股权信托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财报分析网     时间:2022-12-28 11:36:10

金融信托的职能有哪些?

金融信托的职能是金融信托业务应有的职责和独具的功能。金融信托具备多种职能,但其最基本和最紧要的职能有以下三个:

1.财务经营管理职能。这是金融信托最基本的职能,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接受财产所有者的委托,为其经营管理、处理财产或代办经济事务等。比较典型的经营管理行为有委托投入、委托贷款等;典型的处理行为有代为出售或转让信托财产;代办事务则紧要包含代收款项、代为发行和买卖有价证券等。

2.融通资金职能。它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办理信托业务,为建设项目筹措资金,或对其他客户给予资金融通和调剂的职能。紧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金融信托机构将货币资金无论用于贷款、投入或购买、出售有价证券,都能发挥融资的职能;二是通过融资租赁,实现物资上的融通与货币资金的融通;三是通过受益权的流通转让而实行的货币资金融通。

3.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的职能。是指金融信托机构通过开展信托业务,提给信任、信息与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职能。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多边经济关系,金融机构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在开展信托业务历程中,要与诸多方面发生经济往来,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办理金融信托业务,特别是代办经济事务为经济交易各方提给信息、咨询和服务,发挥沟通和协调各方经济联系的职能。

股权信托的特征有哪些?

(一)最终以股权作为信托财产。初始信托财产可能是企业股权、资金或其他财产,如果信托财产是后两者,经过受托人的经营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将(逐渐)转换成为股权形态。

(二)委托人可以是单一主体或是集合主体,可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三)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股权经营管理和处分权可以部分或全部由受托人行使。在股权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可能拥有部分股权经营管理和处分权,此时受托人行使股权的投票权和处分权时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行;受托人如果拥有全部股权经营管理和处分权,此时受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对股权实行独立的经营管理和处分。

(四)股权投入信托是信托机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其核心目标是投入回报,而不紧要是对目标企业实行控制。股权投入信托的实质是资金信托。股权经营管理信托是信托机构“受人之托,代人经营管理”股权,其核心内容是股权表决权和处分权的委托经营管理。股权经营管理信托的实质是财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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